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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查统计公报

景德镇市第二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稿源: 365bet平台投注 作者: 录入时间: 2010-08-28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我市于2008年进行了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其目的是为了全面掌握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1]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普查对象是在景德镇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经过全市各县(市、区)、高新区和有关部门、各级普查机构及全体普查人员近两年的共同努力,全市经济普查的登记填报及数据审核汇总工作现已基本完成。顺利通过江西省人民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要求。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要求,经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批准,景德镇市人民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365bet平台投注将向社会发布经济普查公报。现将第一号公报发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0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5899个,与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加1901个,增长47.5%;产业活动单位7703个,增加1713个,增长28.6%;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      27526户,增长6.6%(详见表1)。

  

  单位数与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

  比重(%)

  一、法人单位

  5899

  100

  企业法人

  3426

  58.1

  机关、事业法人

  1121

  19.0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1352

  22.9

  二、产业活动单位

  7703

  100

  第二产业

  2034

  26.4

  第三产业

  5669

  73.6

  三、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

  27526

  100

  第二产业

  1958

  7.1

  第三产业

  25568

  92.9

  

  2008年末,企业法人单位3426个,比2004年增加1414个,增长70.3%。其中,国有企业298个,减少41个,下降12.1%;集体企业164个,减少231个,下降58.5%;股份合作企业45个,减少9个,下降16.7%;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共482个,增加189个,增长64.5%;私营企业2077个,增加1249个,增长1.5倍;其他内资企业198个,增加153个,增长3.4倍;港、澳、台商投资企业30个,增加3个,增长11.1%;外商投资企业32个,增加1个,增长3.2%(详见表2)。

  表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

  合  计

  3426

  100

  内资企业

  3364

  98.2

   国有企业

  298

  8.9

   集体企业

  164

  4.9

   股份合作企业

  45

  1.3

   联营企业

  17

  0.5

      国有联营企业

  1

  0.1

      集体联营企业

  8

  0.2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4

  0.1

      其他联营企业

  4

  0.1

   有限责任公司

  453

  13.5

      国有独资公司

  4

  0.1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49

  13.4

   股份有限公司

  112

  3.3

   私营企业

  2077

  61.7

   其他企业

  198

  5.9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30

  0.9

  外商投资企业

  32

  1.0

  在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制造业的单位1650个,占21.4%;批发和零售业788个,占10.2%;教育857个,占11.1%;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888个,占24.5%。以上四个行业合计占67.2%(详见表3)。

  3   产业活动单位的行业分布

  

   

  单位数()

  比重(%)

   

         

  7703

  100

   

   农、林、牧、渔业 *

  3

  

  

   采矿业

  117

  1.5

  

   制造业

  1650

  21.4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04

  1.4

  

   建筑业

  163

  2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32

  3.0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239

  3.1

  

   批发和零售业

  788

  10.2

  

   住宿和餐饮业

  230

  3.0

  

   金融业

  267

  3.5

  

   房地产业

  232

  3.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32

  3.0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38

  1.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9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94

  2.5

  

   教育

  857

  11.1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89

  2.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31

  1.7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888

  24.5

  

  * 此处的农、林、牧、渔业为第二、三产业法人兼营的第一产业活动单位。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较为集中的五个行业是:工业1703户,占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总数的6.2%;交通运输业3250户,占11.8%;批发和零售业14787户,占53.7%;住宿和餐饮业3051户,占11.1%;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2268户,占8.24%(详见表4)。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的行业分布

   

  单位数()

  比重(%)

   

  27526

  100

      工业*

  1703

  6.2

      建筑业

  255

  

      交通运输业

  3250

  11.8

      批发和零售业

  14787

  53.7

      住宿和餐饮业

  3051

  11.1

      房地产业

  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11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268

  8.24

      教育

  118

  

      卫生和社会福利业

  1428

  5.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84

  1.1

     其他

  166

  

       * 包括采矿业、制造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二、从业人员

  2008年末,全市第二、三产业单位数为28.5万人。与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加8.3万人,增长41.1 %。其中,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7.07万人,增加5.07万人,增长42.2%;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1.43万人,增加3.23万人,增长39.4%。

  在单位从业人员中,制造业12.07万人,占42.34%;建筑业3.04万人,占10.66%;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2.64万人,占9.26%;教育1.96万人,占6.88%;批发和零售业1.38万人,占4.83%(详见表5)。

  

  单位从业人员的行业分布

  

   

  从业人员()

   (%)

   

  284983

  100

   农、林、牧、渔业*

  

  

   采矿业

  15035

  5.27

   制造业

  120658

  42.34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614

  1.62

   建筑业

  30395

  10.6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4410

  5.06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2623

  0.92

    批发和零售业

  13759

  4.83

   住宿和餐饮业

  6773

  2.38

   金融业

  4658

  1.63

   房地产业

  4322

  1.5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203

  1.12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2217

  0.7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583

  0.91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3568

  1.25

   教育

  19602

  6.88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7521

  2.6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660

  0.93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6382

  9.26

  * 此处的农、林、牧、渔业为有附属的第二、三产业活动单位的第一产业法人单位。

  在单位从业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大学本科、专科、高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分别占1.4%、9.6%、17.0%、34.1%和37.9%。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共47471人,占单位从业人员的16.7 %;具有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人员共20570人,占单位从业人员的7.2%(详见表6)。

  表单位从业人员学历、职称、技术等级情况

  

   

  从业人员(万人)

  比重(%)

  一、从业人员合计

  284983

  100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

  4086

  1.4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者

  27235

  9.6

        具有大专学历者

  48522

  17.0

        具有高中学历者

  97104

  34.1

        具有初中及以下学历者

  108036

  37.9

  二、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合计

  47471

  100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者

  7819

  16.5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者

  18021

  38.0

        具有初级技术职称者

  21631

  45.5

  三、具有技术等级证书人员合计

  20570

  100

        高级技师

  1111

  5.4

        技师

  3019

  14.7

        高级工

  8238

  40.0

       中级工

  8202

  39.9

  三、企业资产总额

  2008年末,全市第二、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额为967.4亿元,比2004年末增加470.8亿元,增长94.8%。其中,国有企业资产总额471.6亿元,比2004年末增加310.8亿元,增长1.9倍;集体企业资产总额20.9亿元,减少8.5亿元,下降28.9%;股份合作企业资产总额9.0亿元,减少5.3亿元,下降37.0%;私营企业资产总额128.2亿元,增加93.8亿元,增长2.7倍;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资产总额15.5亿元,增加11.5亿元,增长2.8倍;外商投资企业资产总额18.6亿元,增加15.3亿元,增长4.6倍(详见表7)。

  表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亿元)

  比重(%)

        

  967.4

  100

  内资企业

  933.4

  96.5

   国有企业

  471.6

  48.7

   集体企业

  20.9

  2.2

   股份合作企业

  9.0

  0.9

   联营企业

  1.4

  0.1

   有限责任公司

  220.3

  22.8

   股份有限公司

  73.2

  7.6

   私营企业

  128.2

  13.3

   其他企业

  8.8

  0.9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5.5

  1.6

  外商投资企业

  18.5

  1.9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本次普查未包括国际组织。

  交通运输业中铁路运输业的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由铁道部负责组织实施,本公报中不含铁道部组织实施的铁路运输业数据。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⑴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⑵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⑶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⑴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⑵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

  ⑶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具体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活动的个体劳动者。

  [3]从业人员:是指2008年12月31日在第二、三产业单位和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在岗的从业人员。未包括上述范p之外的从业人员。

  单位从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包括: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港澳台方工作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4]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企业实收资本按照投资主体划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六种。

  [5] 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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