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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财政扶持资金的导向性,省财政近日拨付2000万元,用于扶持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后成立的股份经济合作(联)社、土地股份合作社。
扶持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应具备的条件是:试点村组所在县、乡、村成立了工作机构;制定了改革实施方案;制定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办法;开展了清产核资和股份量化工作;改革后必须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或土地股份合作社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现阶段部分难以在工商注册的,可由县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授权农业主管部门发给组织证明书)。
该项目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给予每个试点村组18万元扶持资金。扶持资金重点用于:支持采取以全体成员认可的经营方式,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土地经营收益最大化。支持开展生产经营服务、劳务服务,围绕农业产业链条开展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发展电子商务,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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